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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07-05 00:00   审核人:


各院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缓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现将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办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度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度需要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事项
  1.续贷
  (1)各院系于7月15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要求字数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进行审核,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会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给所在院系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首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给所在院系汇总。
  3.材料提交
  各院系于9月20日前审核并汇总生源地贷款学生材料,并将《受理证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高校助学贷款
  (一)办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需要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7学年需要新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事项
  1.续贷
  (1)各院系需于9月10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高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各系助学贷款经办人进行审核,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会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2) 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以下简称“申请表”),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汇总。
  2.首贷
  (1)广东省今年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首贷学生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高校助学贷款首贷学生,需于9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成功注册后提交贷款申请。
  (3)导出《申请表》(只允许从系统中导出),到学生生源地做资格审查。学生返校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表》,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一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生证复印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材料一并交给所在院系汇总。
  3.材料报送
  各院系对拟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底在助学贷款系统中“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上报年度贷款规模,并于9月30日前将拟贷款学生材料和《2017年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只能任选其一,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各院系务必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并对其提交的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为了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系统贷款申请,请各院系务必于7月15日前在助学贷款系统中维护好学生专业和班级信息,添加2017级学生班级信息。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版)
     3. 2017年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级各班级代码一览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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