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学年级导师(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学年在岗级导师(班主任),学年内临时更换但未向学生处报备的级导师不列入考核范围;已在学生处备案,但2016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未满一年者需参加考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作量,具体备案情况参照《关于2016学年各院系级导师(班主任)设置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7〕5号)及公示结果。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各院系成立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协调院系内级导师(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院系领导、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等。级导师(班主任)考核包括个人自评、各院系(主管单位)考评、学生民主评议和学生处评议四部分。具体要求请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院系将收齐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工作日志(含佐证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自评表》(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考核附加分自评表》(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评议表》(附件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学生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7)的纸质版于9月22日(星期五)前全部交至学生处。
校团委将收齐的工作总结、《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工作日志(含佐证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考核附加分自评表》(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考核表》(附件4、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学生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7)的纸质版于9月22日(星期五)前全部交至学生处。
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7需要加盖院系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织级导师(班主任)对本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级导师(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表现突出的级导师(班主任)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并组织学习。
(二)各院系成立的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级导师(班主任)提交的自评材料,对其工作做出公允的评价,对有弄虚作假的采取一票否决。
(三)材料上报要求:所有材料须以纸质版形式于9月22日前(星期五)报送至学生处,广州校区交至行政楼203室,东莞校区交至格物楼②B214办公室。
(四)学生处综合审核后按分数占比计算出考评人总分,并确定考核等级,工作未满一年者不能评为优秀。9月25日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备案,并存入个人工作业绩档案。
联系人:牛瑞、徐仲亨,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自评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附加分自评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评议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考核表(思政级导师)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考核表(体艺级导师)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班主任)学生评议结果统计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