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中新院〔2017〕69号),现将2017学年班主任设置及上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按照规定要求设置专业班主任,保证每个班级学生都配备有班主任进行指导;团属班主任由校团委根据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安排进行配备。
二、专业班主任由本院系专职教师担任;其他教学单位的专职教师可申报团属班主任岗位。
三、具体聘用条件、工作职责及相关配备要求请参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四、请各院系及校团委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确定本学年聘用的班主任,组织已聘用的专业班主任、团属班主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登记表》。各院系、校团委针对录用老师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对已聘用的班主任进行汇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11月20日前以院系、校团委为单位交学生处审核备案。
五、各院系、校团委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同时拟定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班主任工作管理细则,于11月30日交至学生处审核备案。
联系人:牛瑞、徐仲亨
联系方式:0769-82676841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登记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上岗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