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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我校专职辅导员参加“2018年度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05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直属系:
  为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激励高校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根据《关于举办“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预通知》(粤辅导员基地函〔2019〕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处拟在我校辅导员中推优参加“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
  二、参评范围及名额
  我校目前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应长期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往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院系积极组织初评并报送,专职辅导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院系(党总支)可推荐2名候选人,10人以下的院系(党总支)推荐1名候选人。
  本次活动将根据各院系推选情况由学生处组织评议,最终筛选出两名候选人代表我校参加“2018年度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职业道德。热爱辅导员工作,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成效好,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工作成效和实践引领作用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4. 工作资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四年。2018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 其他资质。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育人实效、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个人成长等。事迹材料需真实,材料作假将被永久性取消申报资格。
  2. “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3.学生工作案例(5000字左右)
  五、材料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的报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54852464@qq.com,文件命名格式:院系-姓名-“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申报材料。纸质版需本人签字后于3月17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到学生处(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4,广州校区:行政楼203)。
  2.联系人:牛瑞、徐仲亨;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 2018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2. 报名表填表说明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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