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营造优良的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对做好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评
(一)程序:由各系主任、级导师、辅导员组成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评审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材料报送:材料报送必须以系为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17:00前将初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广州校区学生工作部203办公室或东莞校区实验楼2-B21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二、终评
(一)程序: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二)终评时间:2015年11月中旬。
三、表彰
表彰时间:2015年12月中下旬。
请各系严格审核,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切实做好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联系人:陶强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及表格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