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0日前,各系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1人,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0月10日前,各系组织学生申请,系内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0月11-14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5-2016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3.加分审核表及各类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5-2016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的顺序需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一式1份)
1.《2016-2017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系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务必填写电子版后打印提交。
联系人:陈丽 电话:0769-82676841
电子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附件:1.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
2.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5-2016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2015-2016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6-2017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