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提升我院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求做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中新院〔201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
按其困难程度,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大类。
(一)特困生。该类学生可分为I类、II类
1.特困生Ⅰ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孤儿;
(2)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2.特困生Ⅱ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有残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二)贫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2.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由各专业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所有信息交至评议小组汇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各专业或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各专业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评议;
(三)各系必须成立系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系主任、辅导员、级导师、系团学学生干部等。系工作组对各评议小组的评议进行审核和认定;
(四)各系工作组将评议结果报给学生资助中心。中心将安排工作组在评议期间和评议之后对各系的困难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并最终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二)各系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三)各系在认定工作中要确保本系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都纳入认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内容
纸质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各系存档备案。
电子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报送方式
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03办公室(广州校区)或格物楼2-B214办公室(东莞校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三)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30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