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对做好2015学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评
(一)程序: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系申请。各系需成立以系主任、级导师、辅导员等成员组成的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评审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三)材料报送:以系为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17:00前将初评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广州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2-B21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二、终评
(一)程序: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果,经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二)终评时间:2016年12月中旬。
三、表彰
表彰时间:2016年12月。
请各系严格审核,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切实做好此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名额与标准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申请表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企业及个人捐助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