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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2017-01-16 00:00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平台健康、有序地发展,培养学生“三早”意识及公益服务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做到知行合一。根据学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新院〔2017〕2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勤工助学工作调整和规范通知如下:
  一、调整校内勤工助学酬金和助理配置
  (一)调整勤工助学酬金
  根据学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新院〔2017〕2号)文件要求,学生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每人每月酬金不超过600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
  (二)增设公益岗位
  2107年,校内的固定岗位按照学生工作部公布数据执行(详见附件10),学校鼓励各用工部门积极设置公益岗位。校内各用工部门设置的公益岗需参照固定岗要求,应不少于用工部门固定岗的10%,不超过200%。
  二、规范用工部门,完善部门信息
  (一)增加各用工部门代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规范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工作部对各用工部门设置用工部门代码(详见附件9),旨在明确各用工部门的隶属,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效率。
  (二)完善勤工助学部门信息
  各用工部门应指派一名专职人员管理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并设立勤工助学学生联系人,填写好《勤工助学用工部门信息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备案。若用工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人员出现变动,应及时更新信息。
  三、明确勤工助学岗位的分类与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公益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和公益岗位禁止出现重岗。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置,不可随意增设岗位,或因私设岗。
  固定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各用工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申请,同一时间段,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一个自然月的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2个,岗位数根据年度勤工助学经费预算核定;各院(系)按照1:350(学生助理数:各系学生总数)进行岗位设置,最少1人,最高不超过12人。
  (二)公益岗位是自愿参加,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岗位,不计报酬。公益岗位与固定岗位基本要求一致,但公益岗位不计报酬,只计算公益服务时数,对象不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当临时工作结束后,用工部门应自觉缩减相应岗位,不可继续保留岗位从事其他的工作。
  四、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程序
  (一)岗位设定
  每年6至7月份开始,各用工部门根据下一学年的工作安排,报送《勤工助学用工时数申报表》和《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学生工作部对各用工部门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各用工部门具体岗位和预算。
  (二)岗位招聘
  每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根据核定公布的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进行统一招聘。各用工部门在学年中间因工作需要,需新设岗位或变更助理,必须先递交《勤工助学设(更)岗申请表》,经主管部门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招聘。勤工助学招聘信息应统一在勤工助学平台发布,招聘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生录用
  用工部门应与面试通过的学生签订录用协议,其中录用的固定岗位助理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用之后,用工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之内将《勤工助学录用汇总表》及录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考勤管理
  用工部门负责人应每天做好学生的排班和考勤,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提交相关表格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助理每次值完班后,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每个自然月汇总一次。
  (五)酬金发放及公益时数核定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和公益时数每月核定一次。用工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勤工助学考勤表》、《酬金签领表》(固定岗和临时岗)、《公益时数统计表》(公益岗)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加强勤工助学在岗学生的管理培训及文明礼仪教育
  (一)在岗学生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时到岗,明确自身工作任务;
  (二)在岗学生应具有良好的礼貌礼仪、语言得体,着装整洁大方,能及时做好信息的记录与传达;
  (三)在岗学生应严格遵守用工部门考勤规定,辞岗应至少提前两周向负责教师提出。未请假擅自离岗的、违反系(部)管理规定的,用工部门有权终止其进行勤工助学,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用工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及礼貌礼仪培训,并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勤工助学使用的各类表格以此次发文附件为准,以往表格不再使用。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对各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
  请各用工部门参照新的表格,于3月6日前重新报送附件1、2、3、5至学生工作部。邮件名称为:代码+部门名称+勤工助学设岗。2017年1-2月勤工助学考勤和报销相关表格请更新为附件6、7、8于3月6日前报送,邮件名称为:代码+部门名称+年月+勤工助学。
  电子版: xuegongbu203@163.com(广州)、xuegongban314@163.com(东莞);
  纸质版:行政楼203(广州),格物楼2-B214(东莞)。
  联系人:陶强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用工时数申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部门信息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设(更)岗申请表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汇总表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签领表
     8.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公益时数统计表
     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部门代码
     10.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勤工助学岗位预算核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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