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表彰在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学生工作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七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和公益岗在岗助理。
二、评选要求
(一)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
(二)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
(三)成绩符合要求。参评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四)至少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即2016年4月30日前录用),并至递交参选表格日止仍在岗工作;
(五)参与评选的同学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程序,无私自上岗现象,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符合“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附件1);
2.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二)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各院系”)、各部门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按各院系、各部门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数的15%确定推荐名单(严格四舍五入,总名额不到一人的按一人算)。
四、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uegongbu203@163.com;纸质版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广州校区学生工作部203办公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 B214办公室。
报送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五、表彰
对获得“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同学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表彰时间:2017年5月下旬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