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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学年各系级导师设置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4-07-01 00:00   审核人:


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现将各专业级导师设置及上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保证每个年级都有自己的级导师(班主任)。
      二、各年级导师(班主任)一般由本专业专职教师担任,允许专职教师跨专业担任级导师(班主任)。
      三、具体聘用条件请参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
      四、公共基础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专职老师如需申请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请在2014年9月10日前向团委提交个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班主任)聘用登记表》),由团委与各系团总支进行具体协调。
      五、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确定本系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
      六、确定人选后,请各系组织已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签署系部意见、加盖公章后,各系对已聘用的级导师进行汇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汇总表》,于2014年9月16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学生工作部203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令倩倩       电话:020-87211303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团属级导师申报登记表和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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