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政策,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我院助学贷款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办理对象
1.非广东省生源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5-2016学年度需要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2015-2016学年度需要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
(1)各系组织有续贷一项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6月30日前,学生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学校进行审核,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会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中续贷申请准备相应材料,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给所在系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
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准备齐相应材料,回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给所在系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二、高校助学贷款
(一)办理对象
1.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学生;
2.已成功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5-2016学年需要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在2015-2016学年需要新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事项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的学生,都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格为B5规格);
3.《家长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格为B5规格);
4.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2份;
5.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6.户口簿首页、父母双方和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单页的复印件各2份。
三、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只能任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各系务必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并对其提交的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各系助学贷款审核拟贷款学生的材料后,于10月10日将拟贷款学生总人数和具体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长承诺书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