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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3-07-01 00:00   审核人:

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2学年级导师(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2012学年在岗的级导师(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
      三、考核日程安排
      (一)7月1日-10日,级导师(班主任)自评。请各系、各部门级导师(班主任)结合文件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见附件1)并形成级导师(班主任)2012年度述职报告,于7月10日连同级导师(班主任)工作日志一并交到各系部秘书处,作为系考评的参考资料;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的级导师请认真填写《团属级导师考核表》(见附件4)并形成级导师(班主任)2012年度述职报告,于7月10日连同级导师(班主任)工作日志一并交到所在团总支书记处,作为团总支书考评的参考资料。
      (二)7月11日-8月31日,各系、各部门考评。由各系根据文件组建考评小组,对本系2012学年在岗的级导师(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评议表》(见附件3);由各系团总支对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的级导师进行工作考核,填写《团属级导师考核表》。
      (三)9月1日-9日,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对各系级导师进行评议。开展形式: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对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的级导师进行学生评议考核,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四)9月10日-13日,学生工作部对级导师(班主任)进行综合考评。
      (五)9月14日-20日,公示最终考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织级导师(班主任)对本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能在工作总结中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各系请于8月31日下午17:00前将级导师(班主任)工作日志、级导师(班主任)2012年度述职报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自评表》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评议表》等材料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203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考核。
      (三)各系团总支请于9月9日下午17:00前将考核结果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203室。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考核评议表(系考核小组用)
     4.团属级导师考核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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