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现将各专业级导师设置及上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保证每个年级都有自己的级导师(班主任)。
二、各级导师(班主任)一般由本专业专职教师担任,允许专职教师跨专业担任级导师(班主任)。
三、具体聘用条件请参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
四、公共基础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专职老师如需申请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请于2013年9月27日前向团委提交个人申请(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班主任)聘用登记表》)。由团委与各系团总支进行具体分工协调。
五、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确定本系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
六、确定人选后,请各系组织已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见附件2),签署系部意见、加盖公章后,各系对已聘用的级导师进行汇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3年9月27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学生工作部203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团属级导师(班主任)聘用登记表
附件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
附件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