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先进,促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岗的一线辅导员。
2.评选比例:优秀辅导员占我院一线辅导员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5.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和规律,积极发表论文或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论文。
三、评选方法
评选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自评:辅导员自评,权重20%。
2.学生评议: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权重30%。
3.系部评议: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权重20%。
4.学工部评议: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权重30%。
最终得分=Σ辅导员自评*20%+学生评议*30%+系部评议*20%+学生工作部评议*30%。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及自评阶段(6月3日—6月9日):辅导员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申报表交至行政楼2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邮箱
xuegongbu203@163.com
2.学生评议(6月11—6月16日):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对提交申请的辅导员进行工作评议。
3.系部评议(6月11—6月16日):由各系组织对提交申请的辅导员进行工作评议。
4.学生工作部评议(6月17日—6月24日):学生工作部进行综合测评,最终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
5.结果公示(6月25日—6月30日)。
6.表彰(7月)。
五、奖励方式
本年度获选优秀辅导员将授予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
附件: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学生评议表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