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树立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范,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学生工作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二届“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勤工助学固定岗在岗助理。
二、评选要求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
2.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
3.成绩符合要求。参评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4.原则上至少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满工作一年以上,并至递交参选表格日止仍在岗工作;
5.参与评选的同学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程序,无私自上岗现象,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符合“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见附件1);(2)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各系、各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按各系、各部门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数的15%确定推荐名单(四舍五入,不到一人的按一人算)。于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到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终评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表彰
对获得“勤工助学之星”称号的同学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附件一
:“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