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图书馆: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1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在新学年顺利开展,使勤工助学工作真正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部门办公效率、助学济困的平台,现将《2012-2013学年学生勤工作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2013学年学生勤工作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
1.岗位设置
1.1 设置原则:按需设置,定岗定编,优化配置,拓宽渠道。
1.2 名额限制:各部门按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岗位申请,岗位数根据年度勤工助学经费预算核定;各系办公室严格按照1:200(学生助理数:各系学生总数)进行岗位设置,其中各系申报的助理辅导员名额占各系学生助理名额。
1.3 设岗流程:各系、各部门提交设岗申请表,申报新学年所需学生助理数——学工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结合勤工助学年度经费预算予以审核,确定各系、各部门新学年学生助理具体名额——学生工作部公布新学年勤工助学的岗位和名额,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岗位招聘
2.1指导原则:岗位公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竞争上岗。
2.2原则上,由学工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根据各系、各部门的用工需求统一招聘。若用工单位要求自行组织招聘,请提前告知学工部,并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提交相关表格。
2.3请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要预留一定的新生助理名额,在新生入校后,学工部根据各部门要求另行组织统一招聘。
3.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3.1 各系、各部门2012-2013学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设岗申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31日下午3:00。
请各系、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申请表》(见附件一)交至学工部,交表地点:广州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东莞校区:学生宿舍3栋南314室。
3.2 6月上旬,学工部审核各系、各部门的设岗申请,确定各部门学生助理具体名额。
3.3 6月中下旬,学工部公布新学年勤工助学的岗位和名额,并面向全院发布招聘信息。
3.4 6月下旬——9月3日,学生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和自身需求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二),进行岗位申请。
3.5 学工部收取学生岗位申请表的时间为:2012年9月3日—9月6日下午5:00。交表地点:广州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东莞校区:学生宿舍3栋南314室。
3.6 学工部于9月10日将经过初步筛选岗位申请表送到各部门。
3.7 各系、各部门面试时间:2012年9月11日——16日。
3.8 各系、各部门需在2012年9月17日下午5:00前将本学期的《勤工助学固定岗录用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连同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交至广州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东莞校区:学生宿舍3栋南314室,并需以部门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助理作为部门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协助学工部做好本部门学生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4.酬金核算、发放
4.1酬金核算、发放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1号)。
4.2注意事项:
第一,每个月只能报销前一月的工资。
第二,原则上,我们只对归档在案的在岗学生报销工资,不在固定岗位汇总表的学生不可报销工资。
第三,固定岗助理聘期为一学年,一个聘期结束后,各部门计划留用的助理个人信息只需统计进各部门提交的《勤工助学固定岗录用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即可,被留用的学生助理不必重新面试。
二、院内勤工助学临时岗
1. 岗位申请
各部门招聘临时助理至少提前一天向学工部申请,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临时岗设岗申请表》(见附件六),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2.岗位招聘
原则上由学工部统一招聘上岗,若用工单位有合适人选,请按程序报学工部备案,否则一律不进行用工报酬核算。
3.酬金
临时岗学生助理劳酬标准每小时8元人民币,月报酬不能超过320元/月/人,即服务时限不能超过40小时。请用工部门做好临时助理的服务时间登记工作,临时助理酬金一并做到该部门本月的《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签领表》(见附件五),与固定岗助理的酬金一并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