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系级导师设置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公共基础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现将各专业级导师设置及上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要保证每个年级都有自己的级导师(班主任)。
2.各年级导师(班主任)一般由本专业专职教师担任,允许专职教师跨专业担任级导师(班主任)。
3.具体聘用条件请参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新院〔2011〕31号)。
4.公共基础部专职老师如需申请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请在2011年10月20日前向学工部提交个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由学工部与各系进行具体协调。
5.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确定本系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
6.确定人选后,请各系组织已聘用的级导师(班主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签署系部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0月26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工部204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级导师(班主任)上岗登记表》(此表格电子版可到学工部网站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