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州新华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广新学生〔2023〕13号)、《关于开展广州新华学院2023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学生〔2024〕42号)与《2023学年班主任登记备案审核结果》,学生处对2023学年390名备案班主任的评审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核。经过自评、学生评议、院系评议与学生处综合审核四个环节的评定,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及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共计5个工作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联系人:黄利丹,电话:0769-82676841。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具体事实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