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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购买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11-10 00:00   审核人: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已被纳入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我院是省属高校,因此非个人缴纳部分由省财政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院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到天河区的社会保险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100元。医疗待遇按广州市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2、广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我院学生现行购买的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并无冲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身体自然疾病,而意外交通事故(有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给予报销,无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事故鉴定情况而定。但商业保险则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在同时符合两种保险报销的情况下,要酌情考虑,两种保险在报销时都需要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报销时,发票原件将不再退还。
 
  3、参保时间:2009年度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2010年度起,按照学年度,以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在2009年12月前,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且已成功缴费的, 其待遇享受始点为当年的7月1日,待遇追溯期从7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4、我院学生参保需交材料:
     ⑴ 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⑵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⑶ 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注:港、澳籍学生无身份证,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
 
      5、我院学生参保需在网上报名录入信息  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的,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
 
   6、其他相关事项请见其他文件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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