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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学院学生医保门急诊费用报销的说明
2010-01-15 00:00   审核人:



一、 我院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指定的定点医院

龙洞人民医院(包括龙洞人民医院各下属社区医务室)
二、 保障范围:
日常普通门诊、急诊医疗服务。所用药品及诊疗服务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包括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住院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处方用药量每次不超过3日剂量。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非经我院转诊,自行在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就医。
三、 费用支付方式:
     学生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90%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10%由学生即时现金支付。专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四、 就医流程:
     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学生证可在龙洞人民医院门急诊(包括龙洞人民医院下属的各社区医务室)就医。参保学生先至龙洞人民医院挂号处登记,根据病情分诊各科室。接诊医师应核实就医者身份,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如病情需要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转诊学生应做好登记工作。
五、 零星报销:
参保学生经龙洞人民医院转诊到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以及因病休学在家、双休日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费用,先由学生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就诊门诊病历(转诊学生应提供转诊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正反面)和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证明(或实习证明、休学证明),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到龙洞人民医院医保办填写《广州市大中专院校零星报销申请单》(或到新华学院学生处主页下载申请单)。经龙洞人民医院学生医疗费用管理小组受理后20天内对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专项资金按7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人·月。学生凭回执、身份证直接领取。
六、 关于追溯待遇:
(一)、追溯范围:
首次参保在校学生在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并全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办理追溯地点
凤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洞人民医院凤凰门诊部
(二)、追溯流程:
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零星报销”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学生携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等资料到龙洞人民医院凤凰门诊部医保办,填写《广州市大中专院校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或到新华学院学生处主页下载申请单)。经龙洞人民医院学生医疗费用管理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一个月内将属于专项资金支付的费用直接拨付给学生。学生凭回执、身份证领取。
(三)、注意事项:
1、自2010年03月起于龙洞人民医院凤凰门诊部开始受理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有关业务,截止时间是2010年6月30日。
2、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医疗费用明细等有关资料作为报销凭证,一旦受理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先复印留底。
七、除普通门急诊外,我院参保学生需要其他基本医疗如: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等,可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等到广州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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