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范围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单位管理业务办理
(一)大中专院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各大中专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应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在广州市属八区(含广州大学城校区)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二)大中专院校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
携带材料 |
单位名称 |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所属区 |
地税登记证号码 |
单位性质 |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三)大中专院校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
如单位发生合并等变化需要注销,须在注销当月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先将本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填写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单位,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重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参保登记办理
(一)参保资料受理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为本机构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须同时采集学籍号),参保人员必须以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2、 身份证件: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在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
※可使用其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签署授权书,无须专门前往银行为参保人新开账号。
4、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广州市低收入家庭的大中专学生,个人免缴费。
(1)此类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或县级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简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校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原件退还学生。
(2)学校将本校经审核符合资助资格学生,汇总填写《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复审。其中,中央部属大中专院校递交省教育厅复审。
(3)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学校将《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两份、证明材料两份,及参保所需资料送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向学校提供公费医疗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暂不参保。
其他要求:学校对上述身份证件、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收复印件,原件退还参保学生。
(二)参保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登记在完成参保资料受理后,可选择以下两种资料录入方式,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中央省属大中专学生应选择第2种方式录入:
1、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在办理居民医保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后,即可获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陆用的用户名(社保单位编号)、密码登陆,可直接在网上录入学生参保资料。
其中: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的,登陆地址为:
http://203.88.202.87:7015/gzjm/ ;采用政务网方式登陆的,登陆地址为:
http://10.147.169.70:8001/gzjm/。
2、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可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下载最新的电子报盘格式,用于学生参保资料录入。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参保学生,学校应单独填报一个电子报盘文件,然后携电子报盘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递交所属区社保进行参保登记审核。对其余学生,学校按要求进行资料录入后按“(三)参保登记审核”流程办理。
注意事项:大中专院校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资料录入时,须按以下办法处理:
1、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须按户籍区分:对本市户籍的,可选择城居免缴人员标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对非本市户籍的,选择城居免缴人员标志“非本市低保、重残学生”。
2、参保学生的“居住地址”栏录入其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市政技术学院2008级法律文秘2班),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应录入单位编号、学校名称、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68091574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2008级法律文秘2班),以便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卡时可按学院班级分批发卡。
(三)参保登记审核
1、学校审核并打印业务表单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 完成参保登记的资料录入后,需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中审核相关增员信息,并打印《预登记人员名册》。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形式完成资料录入后,需打印《电子报盘申报名册》。
2、学校携相关资料递交所属区社保审核
大中专院校携带学生的参保资料(如“(一)参保资料受理”所述)及加盖公章的《预登记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
(四)参保登记流程图
四、缴费方式
(一)缴费银行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目前,居民医保代征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二)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方法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中央省属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选择以“学校代收代缴”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即由各大中专院校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及学生无需办理“学校代收代缴”登记手续。
(2)、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元/人·年,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年度居民医保费。
(3)、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日-23日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已代收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在电话联系代征银行后(联系电话请向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索取),根据银行指引办理缴费手续。
2、如个别院校操作上存在困难的,可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在登记点领取)。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办理签约手续后,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个人无需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人应在登记次月4日前在签约账户备足款项,以便银行足额划扣,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于划账当月23日前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营业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2)、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办理现金缴费。
五、个人日常业务办理
(一)停保手续办理
对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不再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的学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应及时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停保人员名册》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此类学生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各大中专院校凭参保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
携带材料 |
姓名 |
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
出生年月 |
证件号码 |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户口性质 |
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一份 |
其他资料变更 |
更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三)新年度续保
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需在新年度继续参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
本年度已参保人员如因升转学、毕业等原因需暂停参加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自动延续,同时核定其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六、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市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四)关于中国户籍在校学生的证件号码登记要求
在校学生务必提供身份证号码作为有效证件资料录入。如在校学生仍未领取身份证的,可按照户口簿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录入,无需专门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如户口簿上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可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补登记。
(五)关于新入学且暂未产生学籍信息的参保问题
根据教育部门反映,本学年新入学的学生的学籍信息须在当年11月后产生。为此,对于此类新入学且暂未产生学籍信息的在校学生,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参保登记,其学籍信息暂缓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