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穗人社发〔2017〕27号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按照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
请各单位通知学生在财务处规定的时间(2017年8月21日)内保证缴费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所缴的学费、住宿费与医保费总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廖诗颖 020-87065651。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27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