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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 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0-08-23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5号)要求,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减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减免学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减免学费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于珠三角7市外的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等14个地级市户籍的学生。
本科生减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全日制本科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
1.减免学费补助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2.生活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到学生户籍市县财政,户籍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补齐分担资金,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核实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各院系须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 /userInfo/authentication.do),确定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学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院系应及时联系《建档立卡户》中扶贫工作联系人核实情况。
(二)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建档立卡学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财务处要求进行缴费,缴纳按补助标准减免的5000元后剩余的学杂费。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各院系可组织学生通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系统进行全员普查,精准报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汇总表》(附件)。
三、报送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州校区办公楼203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需要提交的材料: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2.《建档立卡户》复印件(纸质版);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纸质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万玲;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汇
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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