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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9-04-05 00:00   审核人: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心脑血管病研究所、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1号)要求,从 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免学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

  1.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其余由对口帮扶市、贫困学生户籍所在地市共同分担。省内高校2019-2020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按100%比例全额下达,属于对口帮扶市、贫困学生户籍所在地市分担部分(40%),由省财政在下达给学生户籍地的补助资金中予以抵扣。

  2.生活费补助和就读外省高校的学生免学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到学生户籍市县财政,户籍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补齐分担资金,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

  3.免学费补助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二、做好政策宣传

  (一)认真学习政策内容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政策,制定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宣传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

  (二)地市做好前置宣传

  各地要利用高三毕业班会,结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宣传和办理工作,向学生、教师、家长深入宣讲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政策内容。

  (三)高校要做好分类宣传

  1.对在校的建档立卡学生,各高校要利用班会、网络、新媒体等形式,摸清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了解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等内容。

  2.对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各高校要利用易班、发放《录取通知书》、《给新生的一封信》、新生家访、“资助政策下乡行”等活动,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建档立卡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补助政策,确保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提前知晓理解补助政策,免除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后顾之忧。

  三、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核实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各地各高校可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确定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二)做好补助资金预算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核实确定的本地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和相应的补助标准,按照分担比例,做好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三)做好系统确认和录入

  各高校要根据建档立卡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及时确认资助系统中推送的学生信息。各地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共同核实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及时核对资助系统中推送的学生信息,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及时补录进系统,对系统中原为建档立卡的学生,经核实不符合资格的,及时删除建档立卡资格信息。

  (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019年建档立卡补助资金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民办学校要按补助标准减免学生学费,不得先收后退。各地各高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发放完毕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补助资金,并将补助发放情况录入报送至资助系统(春季学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秋季学期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省教育厅将及时通报资助系统中学生确认和资金发放情况。

  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人:朱顺平、鲜于乐娇,电话:020-37629503。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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