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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9-06-27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减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减免学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减免学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
  1. 减免学费补助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2.生活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到学生户籍市县财政,户籍地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补齐分担资金,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核实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各院系可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http://210.76.68.130:8080/fpy/a/index.do? tdsourcetag =s_pcqq_aiomsg),确定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二) 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建档立卡学生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持银行卡到财务处进行现场缴费,缴纳按补助标准减免的5000元后剩余的学费。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各院系需多渠道、全方位普查,精准报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汇总表》(附件)。
  三、报送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03室(广州校区)或格物楼2-B214室(东莞校区),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需要提交的材料: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汇总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2.建档立卡复印件(纸质版);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万玲;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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