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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6-12-19 00:00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2016年,我校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政府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推进学生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经办人、院(系)经办人、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各直属系推荐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有关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推荐:各院(系)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组织评审:由学生资助中心对各院(系)推荐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报送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在全校范围内选出10名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并颁发证书。学校再从10名中选取2名推荐参评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全省资助先进个人。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院(系)要把评选工作与彰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凝聚资助事业发展共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资助事业关注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广大资助工作者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三)各院(系)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6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16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参选感言等(纸质和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
  4.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成PDF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格物楼2-B214(东莞)或行政楼203(广州)。电子版报送xuegongbu203@163.com
  联系人:陶强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2016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2016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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