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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4-12 00:00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的精神,为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评选活动,评选推荐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参加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同学优先),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同学优先);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优先);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工作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各院系进行组织评选推荐1名同学,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院系推荐结果,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1名推荐学生,并在学校范围内对评选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学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各普通高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含海外研学团费、办理签证费用、参加行前培训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高校推荐学生的特点,对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学生提出具体研学任务和要求,在研学结束后形成项目成果并推广宣传。
  (二)按时报送材料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院系请务必于4月18日前将评选推荐名单表纸质版上交至广州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2-B21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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