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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报送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情况的通知
2018-05-15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的要求,我校决定对2016年秋季以来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获得情况进行核查。请各学院、直属系报送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国家助学金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情况及时间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到2018年5月,各学院、直属系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国家助学金情况。
  二、有关要求
  根据精准扶贫政策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各院系要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建档立卡学生增报国家助学金情况表》。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应从学生建档立卡起始时间算起。
  三、材料报送
  1.各院系建档立卡学生将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或其他省份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纸质版)交所在院系,镇政府或镇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中应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公章等。各院系核查、收齐本院系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后,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并附上建档立卡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学校存档。
  2.各院系核查本院系建档立卡学生获国家助学金情况,对于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到现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建档立卡学生增报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并说明学生未获国家助学金的详细原因。
  3.提交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行政楼203办公室(广州)或格物楼2-B214办公室(东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203@163.com。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建档立卡学生增报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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