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为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72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高校直招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填报、仔细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并及时上报,确保每一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够及时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 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为士官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 2015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 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士官身份)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4. 已以义务兵身份申请了资助的直招士官学生, 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要求,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代偿的标准是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和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报送材料挤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1. 《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 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二份;
3.《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电子版材料(以“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X系)”命名发送到邮箱:xuegongbu203@163.com。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丽; 电话:0769-82676841;行政楼203办公室(广州校区)和格物楼2-B214办公室(东莞校区)。
附件:1.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代偿申请表
2. 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