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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00:00   审核人:

各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受助学生特指退役后,通过高考或专插本考试考入我院的学生,且未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是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必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
  六、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系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以下三份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1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1份。
联系人:陶强,陈丽;联系电话:0769-8267684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03(广州),格物楼2-B214(东莞);电子版材料发送:xuegongbu203@163.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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