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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奖、助、贷相关政策的介绍
2010-03-12 00:00   审核人:


一、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包括广东益民奖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在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中,我院专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与鼓励有所专长兼顾,不仅使学生获得了经济上的资助,而且在鼓励学生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全面成长成才方面发挥了导向作用。
  (一)“广东益民奖学金”和“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
   2009年我院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报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评选出:1、张萍等10人获广东益民奖学金,各3000元;2、李思静等10人获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各3000元。学院为获奖学生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报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评选出:1、郑婷婷等7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各5000元;2、钟丽萍等73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各1000元;3、陆小璇等157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各600元;4、叶一舟等217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各3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助体系。我院秉持“以人为本,方便办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工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入学后,即可申请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2009年我院已经成功获得贷款的学生共有100名。
   1、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款担保责任;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院审核批准。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贷款学生的书面申请书
  (2)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家长承诺书
  (4)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5)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和国家助学金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评定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报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评选出傅敬益、陈欣2人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各8000元;许成龙等70人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各5000元;梁嘉棋等239人获中山大学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按照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共发放47.8万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三)勤工助学
   我院学生积极推进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参加上岗锻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为8元。现共设有107个勤工助学岗位,平均每月发放补助金2万余人民币。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一份交到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附:各类申请表格(见下载中心)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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