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二、院系信息维护(9月16日至9月23日)
在学生申请贷款前,各系需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维护本年新增或变动的院系、专业、班级信息。
三、贷款规模预报(9月24日至9月28日)
各系组织有贷款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贷款准备工作(含老生和新生)。对于尚未缴纳学费住宿费而又没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要逐一了解情况、做好工作,保证学生能够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各系根据摸底的情况,于9月28日上午12:00之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
四、申请与审查(9月25日至10月10日)
各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确定本学年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10日前由系助学贷款经办人在系统上报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后不得随意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注:贷款金额学住费为学费≤8000元,生活费=0元。
五、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5日至10月20日)
10月15日至10月20日,开始在系统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各系务必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并且对各项合同信息仔细审查,并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至学院经办人。各系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禁止删减借款学生。
六、合同正式签订(10月15日至10月26日)
10月15日至10月26日,各系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各系经办人可按照视频《导出贷款合同和合同摘要的操作》导出合同摘要和合同,核查“合同摘要”信息—→“合同摘要”信息无误后打印“合同摘要”(一式一份)—→贷款学生签名确认并按手印(右手食指)。
七、贷款发放(10月30至10月31日)
借款合同在省助学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审批后,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根据有关协议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于10月30日将贷款划付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院学费账户,缴纳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系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发贷款,更要克服畏难情绪,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