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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心理危机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5-03-20 00:00   审核人:

各系:

      春季是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的高发季节,为贯彻落实心理健康教育“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做到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及时排查消除危机隐患,防止学生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春季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5年3月20日----2015年4月20日
      二、排查范围
      全院学生
      三、排查方式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方式,主要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级导师、心理委员、班团干部、宿舍长等通过观察、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重点
      (一)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可初步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及新生访谈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已反馈给各系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多门功课挂科、将被退学、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3.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的学生。
      4.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打击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近期恋爱关系破裂、因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或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困难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严重自卑的学生。
      8.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个人很痛苦,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9.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学生。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1.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
      1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过于冲动,控制自我能力差的学生。
      13.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患严重精神疾病或自杀、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5.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6.近期情绪波动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排查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性格突然明显改变者,如平时很内向孤僻的学生突然变得外向,言语明显增多,滔滔不绝;平时很爱干净、整洁的学生突然变得很懒散、邋遢;一向节俭的学生突然花钱变得大手大脚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机排查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防患于未然。
      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深入到学生中,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筛选出来的学生,需安排辅导员进行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危机事件,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各系应建立高危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档案。
      对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要责成其家长给予监护并监督其按时复诊(另外,对个别因身体疾病长期困扰需要求助的学生要重点关注),相关的老师和同学要给予其更多关心和照顾,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日常管理。对排查出的每一位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需重点关注,实施分别建档,分级干预,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或中等程度(一般性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各系要认真做好约谈、咨询、转介、跟踪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2.对心理危机症状较明显的学生(如神经症、精神障碍、自杀倾向等),请及时报告心理咨询中心;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将其转介到专业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配合心理辅导,跟踪治疗效果;
      (三)上报信息。请各系对每一位需重点关注的学生,落实责任人,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统一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每一例需重点关注的学生个案,由责任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处理记录表》(附件2)并存档,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上交至实验楼②B214(广州校区的专业交至中区心理咨询中心梁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dxhpsy@163.com,同时请各系备案。
      (四)个体约谈。对于排查出来的高危学生,中心将进行一对一的的咨询。请各系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动员其主动或者陪同这些学生来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六、注意事项
      (一)工作中注意保密,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同时,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二)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三)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请及时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东莞校区咨询中心地址:教学楼①D200(咨询室)
                              教学楼①F200(办公室)
                        预约电话:0769-82676850
      广州校区咨询中心地址:中区图书馆旁
                        预约电话:020-3722235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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