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和完善我院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细则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
(一)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是学生班委会成员,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心理专业教师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1.担任心理委员的学生需具备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请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
2.在个人意愿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候选人,需接受班级同学民主选举并获得多数同学支持。
3.各班级辅导员要对班级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各系将名单汇总后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
4.被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的同学必须经过心理咨询中心的岗前培训并获得结业后方可正式成为班级心理委员。
(二)班级心理委员人数规定每个班级1—2名,男女不限,基本要求如下:
1.对心理学感兴趣;
2.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3.热爱班级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一般情况下,班级心理委员应保持稳定,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上升而变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换,需先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向心理咨询中心报备后方可调整。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一)班级心理委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保密,对所接触到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负责人(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
(二)心理委员负责所在班级同学心理问题的处理工作。一般班级心理委员设男女各一名,分别负责班级男性、女性同学心理问题的处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男心理委员与女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是可以交叉进行的,最终以有利于开展工作为准。
(三)心理委员要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讲座,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班级心理委员要依据所学知识,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学生的心理变化动态。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同学要及时上报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并根据程度,能够进行干预的要及时进行干预,不能进行干预的要转介给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老师。心理委员每月两次(月中和月底)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处,一份系部保留,一份各系汇总后交至心理咨询中心。
(五)班级心理委员要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通过微信群、QQ群、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本班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理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素质。
(六)班级心理委员要积极贯彻和落实院系两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组织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岗前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职责前必须接受心理知识专业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由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2.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基本知识;
3.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判别及应对;
4.心理咨询的基本技术;
5.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知识;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在岗培训是指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委员的需求,在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培训。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培训后要进行考核。
四、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参照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纳入班委会成员管理和考核中。(考核表见附件2)
(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满一学年,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颁发心理委员资格证书。
(三)学院每学年组织班级心理委员评比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四)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
2. 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