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工部发文 | 勤工助学 | 奖助贷 | 居民医保 | 奖励管理 | 思想教育 | 综合服务 | 心理辅导 | 理论学习 
 
 首页 
 规章制度 
 学工部发文 
 勤工助学 
 奖助贷 
 居民医保 
 奖励管理 
 思想教育 
 综合服务 
 心理辅导 
 理论学习 
 
  心理辅导
当前位置: 首页>>心理辅导>>正文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00:00   审核人: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让广大毕业生“安全离校、文明离校”,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顺利步入社会,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心理建立教育工作,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要及时了解毕业生心理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毕业生缓解因就业、经济、生活、感情等压力而产生的焦虑紧张情绪,帮助学生减轻心理负担,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
      三、重点关注部分情况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答辩未通过、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就业困难、经济困难、感情受挫、受纪律处分、有人际冲突经历等的学生,要及时跟踪观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谨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四、对于已发现的存在心理障碍、精神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联络,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提前介入,有效干预。
      五、对上述的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每2周汇总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此表各系纸版存档,发一份电子版至心理中心邮箱:zdxhpsy@163.com。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16年6月1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新华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