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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班级心理委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6-12-21 00:00   审核人: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及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安排,现开展班级心理委员的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
  一、考核对象
  经心理委员岗前培训结业(结业名单见附件1)且任职一年以上的各级心委。
  二、考核要求
  认真履行班级心理委员的各项职责,有效开展班级各项心理健康工作。
考核的具体标准参照《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表》(附件2),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颁发心理委员资格证书。
  三、评优对象
  经院系考核优秀并继续任职的班级心理委员。
  四、评优要求
  1.参评优秀班级心理委员需要参评个人撰写800字以上的个人工作事迹。
  2.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参考心委的个人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考评方面,制订本系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评选细则及办法。
  3.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所在系有参评资格心委的30%。
  五、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月24日前将《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表》、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优秀心理委员院系汇总表(附件4)、优秀心理委员个人事迹纸质版交至定静楼①F200,电子版发送至zdxhpsy@163.com
  六、优秀表彰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将于2016年12月下旬为优秀心理委员颁发“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769-82676850

  附件:1.心理委员岗前培训结业名单
     2.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表
     3.班级心理委员院系考核成绩汇总表
     4.优秀心理委员院系汇总表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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