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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收2014年暑期赴美交流的机票及签证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关于代收2014年暑期赴美交流的机票
及签证相关费用的通知
各赴美交流学生:
根据中新交流〔2013〕3号文件要求,学院近期将进行机票预订和赴美签证等工作,机票费及签证相关费用由财务工作部负责代收,每人需预交16000元人民币,待机票购定后,视实际支出价格多退少补,请同学们(名单见附件)在5月14日前到指定地点缴费。
东莞校区交费地点:实验楼② A209;
广州校区交费地点:办公楼 312。
附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暑期赴美交流学生名单
2014
年4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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