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辅导员工作室自愿申请,学生处审核,拟推荐经济与贸易学院辅导员冒娟同志申报参评第四批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真,电话:0769-82676841。
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