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报销标准
01 住院有报销
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 95% 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 85% 支付;
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 90% 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 80% 支付;
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 85% 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 75% 支付。
02 大病有保障
参保人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超过10万元的,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
03 门诊有统筹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感冒、发烧,对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
04 门诊有待遇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对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70%。

东莞医保使用方法
一、门诊选点规则
实行“一人一主点一辅点”选点规定东莞市参保人可在参保地辖区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主就医点(即主点),例如:学生选择东莞校区医务室就诊,则需要选择主点为“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门诊部”。在门诊主就医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在市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作为门诊辅助就医点(即辅点)。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二、门诊选点方法




三、费用报销流程
因故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住院未报销的,按有关规定持必须的资料到"经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分局或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可自行登录"粤医保 小程序"进行报销。"粤医保小程序"一一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一一费用报销一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
四、异地备案

图文来源: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