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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3-04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直属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团队作用,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搭建示范引领平台,提升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水平,学校决定成立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4名,其中非主持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成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2名)。
  1、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研修交流活动;每年组织5次及以上成员开展专项工作研究,提升辅导员专业化水平。
  2、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主持人要以辅导员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为中心,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室主持人应率先垂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策略,推广学生工作经验模式。
  3、工作室成员要以主持人为核心,配合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室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依据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辅导员工作室分为: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室、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室、大学生学业和科技学术实践指导工作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工作室、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工作室、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室、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工作室、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工作室等8大类。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
申报人(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岗位工作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3、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初步凝练了较为典型的学生工作经验模式, 能够带领团队共同进步。
  4、连续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截止至2019年1月1日),在职、在岗,并至少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
  近五年内获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近五年内参加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近三年内获得校级个人荣誉或指导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立志 修身 博学 报国”等学生工作相关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三、评审步骤
  1、提交申报书。申报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于2019年3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xuegongban314@163.com 邮箱。
  2、专家初审与答辩。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选入围者参加答辩。
  3、确定入选名单。公示、公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建设项目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1、辅导员工作室受学生处领导,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2、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及外出学习考察。主持人所在院系应在工作室开展工作过程中给予政策、平台、经费、人员等方面的相应支持。
  3、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两年,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再作为支持对象;第二年结束后接受建设成果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工作室获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称号,并遴选部分骨干辅导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按照建设标准(附件2),配备成员,组建团队,明确问题意识,制定工作规划,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工作室的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行动学习营的开展,扎根于学生工作实践,解决立德树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提升工作室团队成员专业素养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让广大学生有获得感,并凝练出可复制、可推广应用的学生工作模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瑞、徐仲亨;联系方式:0769-82676841。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标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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